為更好地適應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需要,圍繞產業結構調整,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公布了對2011版產業政策的有關條目進行調整的決定。
涉及建筑電氣方面的,《決定》鼓勵在“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項目中增加“水性鋼結構防火涂料、預制組合式鋼結構防火構件”,“不燃外保溫材料、阻燃制品”,“潔凈氣體滅火系統、探火管滅火裝置、風力發電裝置專用滅火系統”,“使用節能環保新型光源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產品”,并把限制類“十五、消防”“防火門項目”修改為“防火閥門(包括防火閥、排煙閥、排煙防火閥)木質防火門、采用酸洗磷化生產工藝的鋼質和鋼木質防火門、新建初始規模小于6萬平方米/年的防火卷簾項目”。
對于電力行業,《決定》將鼓勵類“四、電力”“采用30萬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熱機組的熱電聯產,以及熱、電、冷多聯產”修改為“采用背壓(抽背)型熱電聯產、熱電冷多聯產、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將淘汰類“一、落后生產工藝裝備”“(三)電力”第3項“以發電為主的燃油鍋爐及發電機組(5萬千瓦及以下)”修改為“以發電為主的燃油鍋爐及發電機組”。
此外,《決定》還將機械類項目中的“電線、電纜制造項目(用于新能源、信息產業、航天航空、軌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領域的特種電線電纜除外)”修改為“6千伏及以上(陸上用)干法交聯電力電纜制造項目”,“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壓開關柜制造項目(使用環保型中壓氣體的絕緣開關柜除外)”修改為“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壓開關柜制造項目(使用環保型中壓氣體的絕緣開關柜以及用于爆炸性環境的防爆型開關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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